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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刺死辱母者案事件评论:犯母之尊严,立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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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山东聊城刺死辱母者案”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一场关于司法公正的大讨论。先帮大家梳理一下“刺死辱母者案”的由来: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女企业家苏银霞因企业经营问题,曾向当地地产公司老板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到2016年4月催债手段升级,11名催债人员将苏银霞和儿子于欢(本案被告人)带到公司接待室限制其人身自由,对其进行没有人性的侮辱,公司员工报了警,民警来了以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告人于欢见母亲被辱,情绪激动,混乱中摸出一把刀乱捅,导致4人受伤,其中一人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03月23日《南方周末》报道了此事件和法院判决结果,经微博大V转发后,立刻引起轩然大波,很多网友对这样的判决感到愤怒和不平。2017年3月24日山东高法已经受理了此案,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

山东聊城刺死辱母者案事件评论:犯母之尊严,立诛!

“刺死辱母者案”主要讨论和争议的话题:

1、被告人于欢杀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该不该判无期这么重的刑

2、羞辱于欢母亲的催债人(死的那位)是否犯了强奸罪

3、警察有没有渎职罪

4、催债人违法放高利贷,是否应该追求法律责任和怎么追责

下面转载一篇对“刺死辱母者案”的评论文章

犯母之尊严,立诛!

作者:章文
摘自公众号:章文煮茶

我得说,这是近年社会新闻中最令我气愤的一条,既愤怒于杜志浩丧尽天良的畜生行径,又愤慨于警察的执法失职以及法官的不公判决。

我想,设身处地,恐怕所有的儿子都会作出于欢那样的选择:在自己和母亲被非法监禁、在流氓当着自己的面凌辱母亲,在警察到场后无所作为,在警察离开后凌辱极可能进一步升级,此刻作为儿子,除了拼死捍卫母亲的尊严,还有其他救济渠道吗?

从报道的现场情节来看,余欢的拔刀刺向流氓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并即将升级的恶行,完完全全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

因此我非常不能认同法庭的审判意见: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什么叫“纠缠”?分明是非法拘禁他人,并对他人进行殴打和侮辱(人身和精神双重侮辱);什么叫“不能正确处理冲突”?难道在被一群流氓非法拘禁、自己母亲被流氓进行性侮辱的极端情势下,儿子只能哀求、在哀求无效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母亲受辱?

我真得很想当面问一下这位法官:你有母亲么?你的同理心被狗吃了?你怎么能对流氓的畜生行径如此轻描淡写,却苛求一个儿子在母亲受辱时去”正确处理冲突”?

在我看来,这件判决完全错误,余欢不但无罪,而且应当受到表彰,表彰身为儿子的他制止了流氓继续侮辱母亲并捍卫了母亲的尊严!天底下,还有什么比捍卫母亲的尊严更神圣更正当的事情?人世间,如果有什么法律连这一点都不认同,那它一定是恶法!

有一则网上评论很辛辣:当你捍卫祖国母亲不受辱时,你是被嘉奖的爱国者;当你捍卫自己母亲不受辱时,你是被判刑的罪犯。

还有一句流行甚广的名言: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这句话需要细加考量:首先,除非是外国入侵,你上战场诛杀入侵者,否则和平年代的贸易纠纷或者文化冲突,只能靠外交手段谈判解决;其次,你得思考谁来代表“中华”,你可不要头脑简单地去当爱国傻愤青!

但是,有一件是你、是我们每个为人子者都应当也可以干的事情,像于欢那样举刀向流氓:犯我母者,立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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