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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留学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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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留学生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回国留学证明材料

1、带序列号hgblaoda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贴2寸照片一张;

2、护照身份页,在學期间英国所有有效签証页复印件;

3、就读學校出具的証明信原件(材料1·中字母是嶶信号·注明攻读专業的起止时间以及學位,签发人員的联系方式);

4、同意大使馆到你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

5、毕業証书复印件;

6、成绩單复印件,如无考试成绩,可不提供,需學校出具相关说明信原件。

7、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

8、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并请将学成回国的入境章及日期标示清楚。

【篇二:留学生归国证明材料准备】

留学生归国证明材料准备

【1】

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向留学人员所在馆区的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1。本人护照及签证等出入境信息;

2。学习或进修证明材料;

3。回国行程票据;

4。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1、申请材料列表(附件一)

2、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二)

3、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4、在澳有效签证复印件

5、学校录取通知书(COE)复印件

6、学生证复印件(需JP盖章签字)

7、成绩单复印件(需JP盖章签字)

8、学位证复印件(需JP盖章签字),如学业完成即回国,而学位证书还未颁发,可请校方出具完成学业证明信代替学位证书。完成学业证明信须提供原件。

9、回国机票复印件

10、国内单位接收证明原件(只要求持PR、Bridging和Temporary签证者提供)

11、含邮资回邮信封一个(最小号的,长22cm,宽11cm即可)

留学生归国证明材料说明

1、所提交的复印件可经校方(Student Service)或太平绅士(Justice Of The Peace)盖章并签字。已经回国者可用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代替。

2、在昆州正规高等教育机构以攻读学位为目的、且留学期限在10个月以上、学成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有资格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自毕业之日起(以学位证书签发时间为准),超过一年者,不予办理。

3、邮寄申请材料须提供预付邮资的回邮信封并填写好正确的回寄地址。邮寄地址最好使用固定居住地址,临时通讯地址最好两个月之内有效。

4、请注意中国没有适用于从澳洲回邮的邮票和信封。因此,请在回国前在澳洲预先购买。如果回国前没有购买澳洲邮票或回邮信封,可以委托在澳的朋友代为购买寄回,也可以将申请材料委托在澳洲的朋友或同学办理。万国邮联邮资兑换劵(union Postale Universelle)不能替代澳洲邮票,无法使用。

5、如果你邮寄材料2个月后仍没收到证明,则可能属于以下三种情况:

1)你邮寄的材料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我处没有收文记录。请重新邮寄材料办理。

2)你递交的材料与规定不符无法办理。请重新按要求补充材料,并附信加以说明。

3)我处电脑已经录入受理你的申请,而你未收到证明。这种情况基本属于邮寄地址不详或其他邮递原因。请重新提供回邮信封,我处为你补办证明第一联。

6、申请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排列并注明编号后提交。合格的申请材料处理时间约为10个工作日;不合格的申请材料自动作废,不予退还。

【篇三:日本留学生办理回国人员证明材料及流程】

一、日本回国证明办理材料

1、护照首页(有照片页)复印件。有效护照如曾办理延期,还需提交延期页复印件。

2、学位证明文件或进修研究证明文件,其中:

(1)留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学位記」或「卒業証書」或「称号授与書」),及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修了証明書」或「卒業証明書」、「学位取得証明書」);

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提交学校出具「学位取得見込証明書」或「卒業見込証明書」。

(2)从事科研或学术交流人员:学校或研究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研究证明。

(3)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日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同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日研究证明原件。

(4)中退者:退学证明书及在学证明书。

3、留学人员赴日后简历。doc请下载附件,打印后填写相应内容。

二、办理日本《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地点

1。留学人员请根据所在领区到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各领区划分如下:

(1)东京领区

东京都、神奈川县、千叶县、爱知县、崎玉县、岐阜县、福井县、富山县、石川县、长野县、山梨县、静冈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宫城县

(2)大阪领区

大阪府、京都府、兵库县、奈良县、和歌山县、滋贺县、三重县、爱媛县、高知县、德岛县、香川县、广岛县、岛根县、冈山县、鸟取县

(3)福冈领区

福冈县、佐贺县、大分县、熊本县、鹿儿岛县、宫崎县、冲绳县、山口县、长崎县

(4)札幌领区

北海道、青森县、秋田县、岩手县

(5)新潟领区

新潟县、福岛县、山形县

三、注意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对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后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手续的重要证件,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不予补办。

3、由于种种原因回国前未开具者,可委托在日本的友人到教育处补办,除本须知第二条规定中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办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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